瘢痕的定义:
皮肤损伤愈合过程中,胶原合成代谢机能失去正常的约束控制,持续处于亢进状态,以致胶原纤维过度增生的结果,又称为结缔组织增生症,在中医上称为蟹足肿或巨痕症,表现为隆出正常皮肤,形状不一,色红质硬的良性肿块。
瘢痕早期管理的常见误区及注意事项:
4.1 误区 1:认为瘢痕早期不需要干预
这是最常见的误区之一。整复外科教科书中认为“影响功能或形成畸形较小的增生性瘢痕,可切除植皮,但手术不宜在瘢痕早期充血阶段进行,否则可能引起更多瘢痕组织增生(特别是植皮边缘)”[87]。这可能是误区的源头,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表述中对瘢痕的类型作了严格的限定,且建议延缓的仅是手术治疗。近年来瘢痕早期管理相关临床和基础研究的进展均提示,在瘢痕未进入成熟期前外用抗瘢痕药物、减张器、压力疗法、光电治疗等多种手段均能有效缩短瘢痕未成熟期,改善瘢痕转归,可见应足够重视瘢痕早期管理,如单纯等 6~12 个月可能会错过瘢痕干预的黄金窗口。
4.2 误区 2:瘢痕治疗可以不规律或不需长期坚持
减张器、外用抗瘢痕药物和注射药物、光电治疗等治疗措施均需要在瘢痕未成熟期内规律使用,长期坚持方能取得较为理想效果。特别是对于增生性瘢痕或者瘢痕疙瘩,单次注射治疗能够取得暂时性改善,但是如果病灶没有完全萎缩就停止治疗,3~4 周后可能再次出现增生,使得患者产生挫败感,甚至医患双方都产生了注射治疗没用或者增生性瘢痕/瘢痕疙瘩无法防治的误解。所以,在应用瘢痕早期管理措施时做到规律和全程是充分发挥干预效果的必要条件。根据未成熟瘢痕的转归特点以及各种早期干预手段的作用机制,本共识建议对于有应用减张器条件的线性瘢痕,可从缝合后或拆线后开始使用减张器至少 3个月;外用抗瘢痕药物在瘢痕仍充血时可以持续使用;根据瘢痕具体情况常需进行 3 次或 4 次甚至更多次光电治疗;瘢痕注射治疗需坚持每月 1 次至瘢痕平软方可停针。各项干预手段的详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请参考前述相关内容。
瘢痕早期管理手段:
防晒、忌口辛辣、饮酒、外用/口服抗瘢痕药物,如硅酮凝胶、疤痕贴等、外用减张器、压力疗法,如压力衣、激素和 5-FU 注射、放射治疗、肉毒素注射、光电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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